安徽省长丰县开展2019年工业技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根据县委、县政府《<关于印发《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长发〔2019〕23号)和县经信局、财政局《关于印发<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长经信﹝2019﹞125号)精神,现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技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。 安徽省长丰县开展2019年工业技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内容:
申报条件
1、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,申请奖补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;
2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总投资500万元以上,其中设备投资300万元(含)-500万元(不含);
3、设备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。
补助范围
1、生产设备(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)、生产线上检测设备、环保设备、安全设施投入;
2、根据合同、、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企业投资补助金额,以时间为准,补助期2年;
3、项目按有效投资金额的10%给予资金补助,单个项目最低不少于30万元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申报材料
1、信用承诺书;
2、项目申请表;
3、项目备案批复文件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
4、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;
5、合同、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(抵扣联),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,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、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。
申报流程
1、企业申报。企业于2020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(一式二份)报送所在乡镇、经开区,乡镇、经开区初审后统一于1月10日前上报县经信局(同时报电子版)。
2、项目审核。县经信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材料审核、现场查验,形成审核意见。
3、部门会审。县经信局会同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应急管理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生态环境局、税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。
4、审定上报。会审意见报请县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,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上报县政府审定。
其他要求
1.项目符合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条件的,不允许申报;
2.获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,已申报市级政策但未享受补助的可以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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